如今,电梯已是生活必需,广告词“上上下下的享受”成为现实写照。目前,我市共有登记在册电梯18554台,并以每年接近20%的速度增加。电梯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安全监管也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的视野。在近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分为几块: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管理、经信、公安和教育等部门职责厘清,以期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是规范电梯的安装、改造与修理行为,不仅要求以上行为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还“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三是加强电梯使用管理,根据不同情形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督促落实其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多次发生故障或者乘客被困事件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当增加保养频次和项目”。
四是强化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
“电梯不仅是城市的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出行必须的交通方式。” 参与《条例(草案)》审查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东劲认为,随着电梯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因为监管不到位也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和隐患。虽然没有发生过大的人员伤亡事故,但是电梯困人、突然下坠、呼叫失灵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虽然目前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对具体问题的针对性规定不够,亟需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有利于促进蚌埠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专门条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刘东劲介绍说,《条例(草案)》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蚌埠实际而制定,进行了适度创新,以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作用。
审议时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应放在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上;提出要增加家庭和教育机构对幼儿安全使用电梯的教育职责,最好明确“学龄前儿童需在成年人陪同下乘坐电梯”;建议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时,应当完整移交包括《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产品技术文件等在内的安全技术档案等。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将向广大市民、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等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适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